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拨2020至2021年度冬春救灾资金2.696亿元,用于支持帮助年初以来受灾较重灾区统筹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020年,我省先后发生雪灾、风灾、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汛期以来,我省先后出现17次较大降雨过程、3次台风天气和部分江河洪水。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防汛抗旱会商17次,组织82个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累计电话视频调度200余次,发布预警短信2900余万条,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33万人,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1.8万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应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汛期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工作,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上报冬春救助需求的基础上,对全省冬春救助需求开展了综合评估核定,并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助力脱贫攻坚等因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出现的困难。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款物投入,严格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抓紧推进冬春救助款物下拨等工作,确保冬春救灾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持续关注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做好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效应,编密织牢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季林 徐宝德 记者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