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
为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高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新要求,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及环资保护法律宣传等。《决定》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履行审判机关职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资审判全过程,有力保障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决定》确定了应当重点办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黑土地、湿地、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四类环资案件范围,明确了司法保护重点。《决定》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资源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解决环资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助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助力“生态振兴”。
据悉,黑龙江高院将以《决定》为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的新起点,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担起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环资审判专门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三合一”环资审判机制建设,扩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和专业陪审员库,定期举办环资审判论坛,完善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改进环资审判队伍的能力作风,为绿色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韩婷澎、李长文、田梦思)